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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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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
陕学位〔200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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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办[2003]7号文)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 [2003] 39号文)精神,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将在2004年继续进行。现将我省初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二、评选组织
我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六。
三、评选原则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应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其科学研究应是在本门学科有创新、有突破、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
3、凡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于2003年10月1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到省学位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 初选推荐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十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一)、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3000字左右,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有关证明材料(规定报送的材料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3. 作者简况表(附件二)、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三)各两份。并将附件二和附件三装订在一起,按学科代码顺序排列单独装袋,不要与有关证明材料和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4. 中、英文摘要汇总报盘(见附件四)各单位一式两份。
5. 简况表汇总数据库报盘(见附件四)各单位一式两份。
6.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五)一式两份。
五、有关说明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提供中文稿,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一式十份;如原文为手写稿,可以重新排版印刷,但报送的十份论文中须提供一份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2、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各个学年度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
3、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全国学位中心网页“信息服务”中查阅。
4、学位授予单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入选数量,是体现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各单位一定要充分重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评选推荐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数据库文件 YBPX.DBF 以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可以从因
特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 http://www.cdgdc.edu.cn)“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栏目下的“评选动态”处下载。
联 系 人:杨俊利 联系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政编码:710003 联系电话:7338607
传真:(029)7338609 电子邮箱: xwb@shaanxi.gov.cn
附件: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二、作者简况表
三、指导教师简况表
六、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指标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盖章)
陕西省教育厅(盖章)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